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三、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四、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五、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信息与通信工程、园艺学、风景园林、生物与医药、兽医、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