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
打造金融支农新模式
——记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陈奎明
翻越五指山、蹚过万泉河,陈奎明带领一帮人,踏遍海南岛204个乡镇、1000多个行政村,重走革命道路,打造出了以解决农民贷款难而享誉全国金融界的知名品牌——海南“一小通”小额信贷金融支农新模式。
结缘小贷踏上“革命”征程
8年前,海南农信社存款仅97亿元,历年亏损高达41亿元,贷款53亿元,不良资产47亿元,不良率高达88%,小额贷款不良率超过90%。海南开始试点格莱珉银行模式,希望探索一条符合海南实际的小额贷款新路。然而,当时农信社员工大多认为农民不讲诚信,农民也不相信农信社是真心支农,试点工作停滞不前。
时年34岁的陈奎明,抱着让老乡们脱贫致富的念头,毅然放弃央企优渥的待遇,加盟组建不久的海南农信社。
农民是最讲诚信的呀!为何会出现银行、农民互不信任的现象?为找到症结,解开疑惑,陈奎明带着笔记本,一头扎进莽莽五指山,深入琼中少数民族地区,在田间地头和农村党员群众一起开了几十场座谈会,走访了1000多个农户,至今手机中还存有数百个农民朋友的电话。艰苦细致的调研,让他获得大量鲜活的第一手资料,发现农民不相信银行并非己愿,而是贷款时少数信贷员要收“好处费”;银行无熟人,贷款难办到,即便能办也是时间长、手续繁。
只有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才是破解农民贷款难的关键所在。于是,一支由30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组成的小额信贷团队,在陈奎明的倡导下应运而生。他主动请缨担任这支队伍的首任“班长”——琼中小额信贷总部主任,全面负责小额信贷金融支农模式的试点和推广。从此,陈奎明踏上了一场全新的“革命”征程。
带出一支小额信贷“童子军”
在海南美丽的乡间田野,年轻的小额信贷员们迎着晨曦而出,踏着夕阳而归,走村串户为农民提供小额信贷服务,成为了琼州大地上一道别致的风景线。
首批小额信贷员中,党员20多人、团员200多人。如何发挥党员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一支政治严明、富有战斗力小额信贷“童子军”,陈奎明下了一番狠功夫。
他定期讲党课,旗帜鲜明地引导这支年轻的队伍向党组织靠拢、向党员标准看齐。2010年他担任琼中联社党委书记,推动成立小额信贷总部党总支,随后又陆续推动设立19个小额信贷部党支部,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建成一个个充满正能量的战斗堡垒。几年来,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现有党员83人,有300多人递交入党申请,并先后选派43人挂职村支部副书记,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他所率领的小额信贷总部团队,被评为全国首批学习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在工作中,陈奎明定下“三大铁律”:“不喝农民一口水、不抽农民一支烟、不拿农民一分钱”。同时下乡要着装统一、口号统一,统一骑自行车。党员同志带头,必须佩戴党徽,亮明身份,带领其他队员“走千山万水、访千家万户、道千言万语、理千头万绪、吃千辛万苦”。他更是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坚持进农家屋,说农家话,干农家活,交农家友,亲自培训贷款贴息政策,亲自发放小额贷款。
2014年7月18日,超强台风“威马逊”横扫琼州大地,海南几乎变成一个孤岛。然而就在第二天,陈奎明就带着他的小额信贷团队,奔赴抗风救灾第一线,向受灾农户发放小额贷款5300多万元。农户大吴拿着2万元无抵押贷款,感动得热泪盈眶:“台风把我家100亩瓜田全打没了,感谢你们带来党的关怀,你们真的是我们农民的救星哪!”
打通助农增收“最后一公里”
打通助农增收“最后一公里”,做实普惠金融,让农民朋友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是陈奎明孜孜不倦的追求。他坚持“给农民放款、教农民技术、帮农民经营、促农民增收、保农民还款”的工作思路,最终形成以“五交”机制为核心的海南“一小通”小额信贷金融支农新模式。
一是把贷款“审批权”交给农户:2万元以下贷款,农民自愿5户联保,接受5天以上培训,无正当理由必须放款,手续不断简化,实现当天申请当天放款。二是把贷款利率“定价权”交给农民:创新诚信保证金制度,引导农民讲诚信,降低利率,让利于民。三是把贷款风险“防控权”交给信贷员:信贷员3—6人联保,监督他人也接受他人监督,形成“鱼咬尾”环形监控机制。四是把工资“发放权”交给信贷员:通过系统实现收入与风险挂钩,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引入薪酬延期支付方式,防止短期行为。五是把贷款“管理权”交给计算机:采集110多万农户信息,占全省农户95.3%,开发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农户贷款有效管理。
8年来,琼中小额信贷总部累计放出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58亿,惠及27万户,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推动力量。2008—2014年,琼中小额信贷团队发放的小额贷款带动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2.2%,比同期全省农民人均增收高7.5个百分点。当地贷款农户纷纷表示,能够摆脱贫困帽子,真是受益于琼中小额信贷!
上门问贷,下田问耕,收获海南农村金融事业的一个又一个“首次”,不求“锦上添花”,只为“雪中送炭”。
——陈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