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转发《大庆市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征集公告》的通知

来源: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官网责任编辑:终审:发布时间:2022-04-25浏览次数:2438

各单位:

    现将《大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的各类专业高级专家人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425



大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公告

 

为满足大庆市政府采购活动项目采购评审工作需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专家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73号),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专业高级专家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评审义务,不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7、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评审专家征集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

1、货物类:含一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建筑和装饰材料、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其他货物等。

2、工程类:含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油气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装饰修缮工程等。

3、服务类:含会议服务、展览服务、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广告服务、安全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印刷服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培训服务、其他服务等。

4、其他行业、专业。

三、评审专家申请方式

1、专家申报时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hljcg.hlj.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大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按要求输入专家的基本信息。

2、注册成功后,找到“专业证书”栏目,上传专业证书彩色原件扫描件。

专业证书包括:

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注:需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4)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3、本人适合专业应选至三级目录,不能选A货物、B工程、C服务,这是分类不是专业。可参照黑财规审〔20173号第八条选择,主要从本人学历、职称、资格等证书专业及所从事相关专业方面填报;应完整上传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申请表、承诺书原件JPG格式图片;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准确、完整。

4、网上注册登记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评审专家可随时查看审核状态,对未审核通过的需查看原因,继续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专家提交的信息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入库。

四、相关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权利

1、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3、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和咨询劳务报酬的权利;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应尽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平、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露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漏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及其他违法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常年有效。

联系单位: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9-4671886

 

 

附件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