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有关信息,学校编制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南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一、公开的原则和类型
本指南所称的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管理与决策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和学校利益的信息外,本校的信息将及时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校园网等渠道公开。本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本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校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程序向本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校编制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三种形式,辅助采用新闻媒体、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书面通知、宣传资料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校办公室秘书科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0459-6819025;传真号码:0459-6819015
电子邮箱为 xbmsk@byau.edu.cn ;邮政编码为:163319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公开申请的情况,包括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或者其他描述特征,以及信息用途;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在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填写并提交《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xbmsk@byau.edu.cn 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于5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
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者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校务信息的收费标准经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后收取。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监察处投诉。
监督电话:0459-6819051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监察处
邮 编:16331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校的具体管理决策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